大概是共犯,未成年少女仅靠扳手杀害一名成年男子从身高、力量、耐力各方面身体条件差距考虑,太有难度,而只是三隅杀的话没必要烧毁尸体,杀个金丝雀都要安葬好还事先询问房东可否葬于屋前的人,对待尸体是这种态度,前后矛盾。烧毁尸体一般都是为了消灭作案手法、作案时留在被害人身上的证据,或者就是犯罪人中意亵渎尸体的个人癖好,既然犯罪人只有三隅而且他已准备伏案认罪,亦不可见三隅有亵渎尸体的个人癖好,烧毁尸体的作案手法就很前后矛盾,很可能就是为了掩饰共犯的存在。
另外还有一条伏线,可能
我很赞同豆友wilson99的观点,特此转发。
以下是他的观点:
我个人观点:其实导演一开始就已经交代了三隅杀人的事实,后面抽丝剥茧的通过三隅的几次不同的供词以及律师的深入调查,逐步交代了事情的隐藏在背后的各种真相。三隅30年前杀了人,律师的父亲以仇杀名义为其避免死刑,由此三隅对自己的女儿缺乏关爱,女儿也背负着杀人犯的女儿的负担,因此他的亲女儿不愿接受这个父亲希望他早点死去。三隅出狱后在死者社长的食品工厂工作,期间与死者社长的女儿结识并一起玩雪度过了美好时光
《第三度嫌疑人》是枝裕和的自我突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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